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进展概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水”)与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鉴于供水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就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泗阳县城西水厂(以下简称“城西水厂”)向江苏深水趸售供水、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回购正在投资建设并运营的泗阳县二水厂事宜达成合作共识。
基于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江苏深水与泗阳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签订了《趸售供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了有效整合泗阳县的供水资源,提高泗阳县整体供水服务水平,保障城乡供水居民饮水质量及泗阳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的需求,双方就城西水厂趸售供水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泗阳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众兴路二桥往西1500米、运河花园小区对面
6、法定代表人:张瑞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87922744F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现制现售饮用水;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直饮水设备销售;水资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泗阳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泗阳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泗阳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一)关于城西水厂的约定
1、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城西水厂建设、运营和维护,城西水厂所生产的达标自来水以趸售的方式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甲方以自己名义向用户销售。
2、乙方将城西水厂生产的达标自来水输送至指定的供水管网交付点(具体地点为条河路城西水厂送水泵房出口处DN1200流量计出口,以流量计接口为交付点)。
3、城西水厂供水能力应通过双方共同进行认证和鉴定(满足设计生产能力),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二)关于自来水趸售的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交付点接收城西水厂所生产的达标自来水,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趸售水费。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售卖、供应城西水厂所生产的自来水。
2、供水量标准:乙方需确保城西水厂供水量服从住建局和甲方统筹调度,且供水量不超过设计生产能力。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在其特许经营范围内向用户销售自来水;
(2)甲方应做好管网巡查、维护、抢修、抄表派单收费等运营维护服务内容;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水费及水资源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城西水厂运行应符合《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标准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应保证具备连续、稳定向交付点供水的能力。
(2)乙方应将城西水厂出水水量、水质等数据应连接至甲方供水调度系统中,由甲方进行统筹调度,配合遵守甲方的供水调度。
(3)乙方有权按本协议获得趸售水费。
(四)趸售水价
1、双方约定的趸售水单价暂定为:0.6元/m3。每月趸售水费的计算公式为:月趸售水费=趸售水单价×月趸售水量×考核系数(P)。此单价含税金。
2、最终趸售水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趸售单价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最终趸售水价待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确定。
3、最终趸售水价未签订补充协议前,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乙方水费和水资源费,最终趸售水价补充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确定的最终趸售水价,结算最终趸售水价补充协议签订前的趸售水费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五)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事件除外,乙方趸售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趸售期内城西水厂供水水质有一项指标不达标的,即视为趸售水当日水质不符合供水水质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查找原因,并督促其采取合理的改进或保障措施,以避免二次抽检仍不合格。
2、城西水厂发生任何供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如供水安全事故对自来水趸售造成任何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恶化、供水量不足、水压不达标等,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城西水厂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趸售水费和水资源费的,经乙方催告后仍未及时支付的,逾期未支付则从应付款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一并与水费支付。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受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合同履行能否达到合作预期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趸售供水协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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