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制度体系建设为何如此重要?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制度体系建设为何如此重要?
2024年07月24日 06:30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人类而言,一切行为与方式都与制度有关,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人类产生不同的激励结果。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于制度,而制度的稳定性、成熟化,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让制度更加成熟和稳定

稳定、成熟的制度,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意味着具有可预期的发展方向,从而能够增强整个社会发展的信心。西方国家几经坎坷、几经变革,经过400多年的发展历史,到二战之后,其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才逐渐稳定下来。对于中国而言,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懈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如何坚持这个制度,如何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的稳定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的成熟和稳定。对于国家而言,成熟和稳定的制度首先表现为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治权力主体的稳定,没有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突变,这是核心内容;其次表现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社会秩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当然,成熟而稳定的制度必须服从于人类社会生产矛盾运动规律,服从经济发展规律,因此,这种稳定必须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当一定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形成之后,保持其相对稳定性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当经济形态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发生重大改变时,就必须实施积极而主动的社会变革,让制度更加成熟和稳定。

制度建设为中国之治提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毋庸置疑,“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指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形成了相对完善而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制度支撑和治理保障,推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备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涵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制度、人才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等多个领域,这些制度的形成凝聚了全党智慧,经受了历史和时代的检验,是支撑中国之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制度支撑。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全会提出了“七个聚焦”,即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同时,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强调了14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其中多数与制度体系、体制机制有关。

统筹发挥“四个治理”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当中,关键要统筹发挥“四个治理”的作用,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加强系统治理,主要表现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良性互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加强依法治理,就是要切实培养法治思维,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加强综合治理,就是要变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为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自我调节与社会调节相结合。

加强源头治理,就是要在政策决策的制定上问需于民,顺应群众期盼,确保每一项政策举措既符合国情、国力实际,又符合群众要求,真正把群众利益诉求解决在基层,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优越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从不僵化,具有自我提高和纠错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就是它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彰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现了中国政府国家治理结构变迁和价值取向,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崭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创新。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研究部经济学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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