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蔡征国先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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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占丽岛转债剩余数量比例,是按照截至 2024 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可转债数量 299,999,000(元)计算所得。
注 2:上述可转债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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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可转债质押事项为股东融资需求,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债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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