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齐鲁银行李兴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齐鲁银行李兴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7月22日 14:5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山东监管局

金复2024219

齐鲁银行

你行《齐鲁银行关于核准李兴明齐鲁银行济南自贸区分行风险总监的请示》(齐鲁银发〔2024113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兴明齐鲁银行济南自贸区分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你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兴明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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