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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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4-08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肖明华、王悉山因工作安排冲突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蒋春黔、孙燕萍、刘信光、莫德曼、程池因工作安排冲突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8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7月2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及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2.305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5,1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559,862.28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8,669,779元减少至868,644,67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高路

  4.联系电话/传真:0717-6369865

  5.邮箱:gaolu@angelyeast.com

  6.邮编:443003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8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3日至2024年6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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