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0,064,64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511,85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552,78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张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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