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主营业务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及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研发投入等因素,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561.66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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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投资概算”比对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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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561.6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3,315.24万元,投资进度24.45%,已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为实验室装修改造、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新招聘研发人员薪酬。具体为:已完成十万级洁净间实验室装修改造,更好的控制镀膜和加工过程中车间内的环境,满足光学加工过程的工艺技术要求;采购部分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研发方向相关设备和项目管理系统,以及研发人员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等;累计招聘研发人员113人(截至当前,在职5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不符合公司要求淘汰63人),并定期进行最新行业趋势、前沿技术、工作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及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研发投入、募集资金利用率等因素,结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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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研发中心的装修改造,光学相关专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研发人才的招聘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均需要保证对应的专业人士能自由流动。2020年至2022年底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近几年,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参与并跟研了部分型号武器装备,但受总体单位和最终用户不可控因素影响,部分项目研发进度推进缓慢,短期内研发项目对固定资产质量和数量的增加需求迟缓,为避免固定资产闲置,公司审慎推进设备购置和科研场地改造翻新工作。
公司受自身所处地区、人口、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在人才流动性较强的背景下,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人员招聘不达预期。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面对国际局势错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竞争环境,在我军部队加强演习提升实战水平、军工行业技术升级需求紧迫的双重牵引下,我国军工行业正处于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期。同时,在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背景下,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是实现强军的战略目标,强军过程中对武器装备的列装及消耗需求将有效支撑军工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公司核心技术为国家解决了减少导弹外场试验次数、提高试验成功率和制导精度、降低制导产品成本以及缩短研制周期等关键核心问题,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为我国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作为导弹产业链高科技武器装备企业,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
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紧随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自身行业地位,具有必要性。
(2)有助于公司引进优秀人才,提升自身研发能力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军工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行业顶尖优秀研发人员。
2023年公司研发中心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虽然公司已经拥有一支集总体、机械、自动控制、图像处理等多个领域高端人才的技术团队,为公司研发、生产提供科研技术保障。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产品更新换代,对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端研发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近年来东北地区人才流失严重,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引进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前瞻的专业高度的专业人才,有效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创新速度、提升研究成果质量。
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吸纳优秀人才,进而提升自身研发创新能力,具有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4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背景下,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是实现强军的战略目标,而科技创新则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因此,公司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政策目标,具有可行性。
(2)公司研发技术团队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一支200余人规模的研发团队,汇集了总体、光学、机械、自动控制、图像处理等多个领域的高水平、专业化、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人才研发团队。同时,公司丰富的先进技术积累、科研项目经历、解决难题能力、良好的业界口碑等优势不仅使公司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研发人才管理体系,还为吸引和培养研发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至今,公司围绕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光电专用测试等领域不断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
因此,公司的技术积累、科研项目、响应能力和业界口碑均为公司夯实研发基础,且公司具备研发人才的招聘、培养和管理能力,实施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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