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5%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海普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952,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股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拟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11,977,159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4年7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4,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家股东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0,952,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3、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东圣先行、青海普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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