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的投资,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其乐融融”),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杭州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截至2024年7月15日,以杭州旺店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460,297.52元,以杭州其乐融融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5,546,777.57元。
为优化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增加对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的投资,投资款来源为公司前期对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投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形成的往来债权,对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的投资金额分别为3,460,297.52元、35,546,777.57元,投资金额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上述两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旺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简况如下:
单位:元
■
2、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其乐融融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简况如下:
单位:元
■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杭州旺店的投资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旺店本次被投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货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00%。
3、公司本次对杭州旺店投资金额为3,460,297.52元,投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杭州旺店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
(二)公司和杭州其乐融融的投资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其乐融融于本次被投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货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00%。
3、公司本次对杭州其乐融融投资金额为35,546,777.57元,投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完成后杭州其乐融融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的投资,有利于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的投资,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617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1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回购共计1,260,800股,使用超募资金总额为10,009,265.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059.8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17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1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昱羽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以及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9160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337.6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20%、20%、20%、20%、2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5207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获授116.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30%、30%、4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4624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8991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1.1405万股变更为135.0414万股,均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剩余未归属股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无剩余。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及本次作废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其乐融融”),并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中金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研发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48.75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3、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杭州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4、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拟将“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7月15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1:待支付合同尾款为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工程量计算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注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7,000万元系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目前尚未到期),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项目实施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公司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费用控制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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