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3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艳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江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康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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