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曹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 2024-0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3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7%,本次增加质押后,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7,9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5.90%,占公司总股本的41.49%。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639,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6%。本次增加质押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68,9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8.61%,占公司总股本的39.40%;本次增加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77,9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3.33%,占公司总股本的41.4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通知,鲁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4年7月18日,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93.3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不存在限售及被冻结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鲁锦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
鲁锦集团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所有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鲁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7,18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8.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6%,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26,538 万元。截至目前,鲁锦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股票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鲁锦集团的营业利润、盘活存量资产、减持部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鲁锦集团股票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鲁锦集团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不存在因二级市场股价下跌而引发的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股东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鲁锦集团目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4、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
(1)鲁锦集团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4楼02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面料纺织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棕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鲁锦集团(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鲁锦集团(合并口径)偿债能力指标
■
(4)截至目前,鲁锦集团未发行债券。
(5)截至目前,鲁锦集团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截至目前,鲁锦集团业务经营稳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减持部分所持本公司股票、盘活存量资产等。目前取得的银行授信为69亿元,已使用的银行授信44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偿债风险可控。
5、鲁锦集团与公司交易情况
鲁锦集团2023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如下表,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鲁锦集团股票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其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目前鲁锦集团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所有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如果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等导致履约保障不足的情况,鲁锦集团将会采取提前还款、增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风险。另外,鲁锦集团正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债务置换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争取尽快降低股票质押率。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雁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程雁玲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雁玲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程雁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程雁玲女士在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总裁孟昭洁女士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曹旭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曹旭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曹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曹旭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曹旭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曹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候选人。
曹旭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曹旭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曹旭,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中心总经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总监,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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