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7月20日 03:2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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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诺诚健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董事与主要负责人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Fund VIII及Surplus Fund VIII的实际控制方为其共同的普通合伙人Vivo Capital VIII, LLC,Fund IX的实际控制方为其普通合伙人Vivo Capital IX, LLC,Opp Fund和Co-Invest Fund的实际控制方为其共同的普通合伙人Vivo Opportunity, LLC,Asia Opp Fund的实际控制方为其普通合伙人Vivo Asia Opportunity, LLC。 Vivo Capital VIII, LLC、 Vivo Capital IX, LLC、Vivo Opportunity Fund, LLC和Vivo Asia Opportunity, LLC均由Vivo的管理团队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Frank Kung)作为管理股东共同控制,并统一由美国管理公司Vivo Capital LLC受托管理。综上,我们认为并确认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部分产品临近到期而减持公司港股股份,受让方多为外资长线投资机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公司已发行的港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港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诺诚健华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诺诚健华股票情况如下: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

  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 L.P.

  Vivo Opportunity Fund, L.P.

  Vivo Capital Fund IX, L.P.

  Vivo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Vivo Opportunity Co-Invest, L.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Frank Kung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

  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 L.P.

  Vivo Opportunity Fund, L.P.

  Vivo Capital Fund IX, L.P.

  Vivo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Vivo Opportunity Co-Invest, L.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Frank Kung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9日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4-021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以下简称“Fund VIII”)、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 L.P.(以下简称“Surplus Fund VIII”)、Vivo Opportunity Fund, L.P.(以下简称“Opp Fund”)、Vivo Capital Fund IX, L.P.(以下简称“Fund IX”)、Vivo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以下简称“Asia Opp Fund”)和Vivo Opportunity Co-Invest, L.P.(以下简称“Co-Invest Fund”,与Fund VIII、Surplus Fund VIII、Opp Fund、Fund IX、Asia Opp Fund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部分产品临近到期减持公司港股股份,受让方多为外资长线投资机构,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25,222,118股减少至85,053,118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比例从7.09%减少至4.8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亦未发生变化。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Fund VIII、Surplus Fund VIII、Opp Fund、Fund IX、Asia Opp Fund、Co-Invest Fund发来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Fund VIII及Surplus Fund VIII的实际控制方为其共同的普通合伙人Vivo Capital VIII, LLC,Fund IX的实际控制方为其普通合伙人Vivo Capital IX, LLC,Opp Fund和Co-Invest Fund的实际控制方为其共同的普通合伙人Vivo Opportunity, LLC,Asia Opp Fund的实际控制方为其普通合伙人Vivo Asia Opportunity, LLC。Vivo Capital VIII, LLC、Vivo Capital IX, LLC、Vivo Opportunity Fund, LLC和Vivo Asia Opportunity, LLC均由Vivo的管理团队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Frank Kung)作为管理股东共同控制,并统一由美国管理公司Vivo Capital LLC受托管理。综上,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确认,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构成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港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亦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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