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写字楼C6南7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88,43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775,365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宇硕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宇硕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且本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莲花、廖齐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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