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60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0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9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份20,403,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9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762%。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30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05,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5%;
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刘筠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廖诚杰、陈薇旭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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