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2024年4月17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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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已增持股数,达到或超过计划增持股数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张国利先生、张香玉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张国利先生、张香玉女士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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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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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后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坚持聚焦主业,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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