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厦门2名男子
在自己的快递送达之前
偷窃得手
然后以未收到货物为由
向平台索赔
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企图“空手套白狼”
↓↓↓
快递小哥发现快递被偷
民警调取监控后破案
2024年2月,一名快递小哥报警称,他在某小区送快递时,被人偷走了一个包裹,里面装有价值21996元的手机。
警方调取事发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就在该快递小哥投递其他包裹时,有两名男子互相配合,一名望风,一名迅速跑到送货车旁,翻找一通后拿着包裹迅速离开了。
警方顺着线索,很快就将两名男子陈某、赵某抓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偷走包裹的人
竟是收件人本人
两人交待,以前在网购时发现,如果买方未收到快递,可以向卖家索要全额赔款。思索一番后,他们觉得这是个骗钱的好路子。
于是,陈某先用自己手机从网上购买了两台手机,等快递员离开货车去投递其他包裹时,两人就将自己的包裹偷走。
随后便联系卖家,装作一副受害者的模样,找卖家索赔。
之后两人又故技重施,用赵某手机下单两部价值为20932元的手机,并在伺机偷盗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构成盗窃罪!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9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赵某准备盗窃两部总价值人民币20932元的手机的行为,属犯罪预备,作为本案的量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为什么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赵某趁快递员派送其他快递之际,从快递车中秘密盗窃自己订购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被告人以未收到货物为由向网络平台商家申请退款,骗取手机货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二被告人盗窃手机的行为是为了实现诈骗网络平台商家退款的目的,前者属于手段行为,后者属于目的行为,依照牵连犯的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本案应以一罪定罪处罚。
因二被告人在本案中仅获得了一项财产法益(手机),网络平台商家将商品交给物流公司承运、派送,物流公司具有保管商品、承担商品遗失的责任,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物流公司承担,物流公司是本案的被害单位。
二被告人从被害单位处取得财产的方式为秘密窃取,故本案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递员 & 消费者
@快递员
快递员离开送货车上楼送货时,部分快递车并没有上锁,货品多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快递公司应加强对货品的保护,快递员也应对自己运输的货物仔细保管,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消费者
如今,网购已成为大家购物的主渠道之一,接到快递员派件电话或短信后,应及时前往代收点取件,如不方便,可与快递员协商择期派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偷拿他人快递,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盗窃行为,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及犯罪性质进行处罚,严重的会处以刑事处罚,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对于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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