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具体公告内容可参见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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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和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均为惠誉AAA评级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经营需求。
三、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部需于每月末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月度投资报告,及所有相关投资合同,该合同需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投资的性质。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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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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