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7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邮政编码:225300

  5.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6.邮箱:sssw@s-sbio.com

  7.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国强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园园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本次会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俞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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