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磊。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9人,代表股份1,806,812,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2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59,944,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092%。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46,868,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20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90,86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90,530,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2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6,812,64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869,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龚潇、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16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996,321股变更为2,984,434,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434,7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诗苑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007801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联系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二)申报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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