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暨减持至5%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暨减持至5%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7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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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下称“交大企管中心”)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减少至14,3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的《告知函》,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7月16日,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2,923,9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4%,权益变动比例达1%;减持完成后,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大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企管中心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系出于自身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

  3、本次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交大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企管中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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