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找人顶包 被判从重处罚

醉驾找人顶包 被判从重处罚
2024年07月17日 06:35 北京日报客户端

  刘宇超 王嘉伟

  案情回顾

  熊某醉酒后驾车,与正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崔某发生碰撞,后两车又撞向路边停放的两辆汽车,造成多车受损、两人受伤。熊某在交警到达案发现场后表示,驾驶人是其妻夏某,而自己是乘车人。交警调取了案发前沿途监控录像,确认了熊某才是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后熊某才供认自己酒后驾车并逃避检查的行为。经检测,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9毫克。交警认定,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熊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提示

  醉酒危险驾驶导致的悲剧频发,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那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中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呢?

  根据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因此,笔者提醒市民,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常识。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版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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