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签了字 不料竟成“背锅侠”

糊里糊涂签了字 不料竟成“背锅侠”
2024年07月14日 07:05 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生活中常用“白纸黑字”形容证据确凿,一旦签字,就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近日,西固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胡某虽声称自己糊里糊涂就签了字,但法院仍旧认为他应承担连带责任。

达某和胡某都是西固区某村村民。2021年11月,达某向银行贷款4万元用于生活消费,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每期还款数额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胡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期届满后,达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借款人达某及担保人胡某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金融借款纠纷,但案件在送达环节就遇到了麻烦,借款人达某在一年前就已搬离了原住址,其在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也处于停机状态,就连担保人胡某也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迟迟联系不上。在此情形下,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借款人达某和担保人胡某名下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的第二天,被告胡某就主动联系了办案法官,但胡某在电话中态度强硬,表示这笔贷款的借款人是达某,与他无关,他当初只是按照达某的请求,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至于合同的内容以及担保人的责任等,他一概不知,就算法院找不到达某,也不能拿他当“背锅侠”。胡某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对他名下银行卡的保全措施。

一句“一概不知”就可以推卸所有责任?办案法官告诉胡某,借款合同上清楚记载了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上“担保人”处的签名也确系胡某本人所签,不存在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胡某应当知道“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也应当知道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办案法官的一番话令胡某哑口无言,经过一番思索,他同意想办法联系借款人达某,并和银行重新协商还款事宜。

没过几日,胡某带着达某来到西固法院,在办案法官主持下与银行进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同意以自己的财产先行偿还2万元借款,剩余款项由被告达某每月分期偿还。胡某继续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在履行还款义务后向达某进行追偿。

“虽然本案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值得深思。”法官说,“生活中,有很多场合需要我们亲笔签下自己的姓名,或许是由于太过普遍,又或许是大家对签名的法律效力不甚了解,总有人在对所签内容毫不知悉的情况下就轻易签名。希望此案能提醒大家,签名是一种法律确认的许可形式,只要签名就意味着对所签事项予以知晓并表示同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签名负责,在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所签内容,遇有问题困惑或不同意见时及时指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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