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蝉,是夏天最热烈的歌者,天气越热,鸣叫越响。但对有些市民来说,蝉鸣是打扰休息的烦人噪声,有市民甚至在理政平台投诉小区附近树上知了(蝉)的声音太大,严重扰民,要求采取措施灭蝉。笔者作为一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对此不敢苟同。
自古以来,蝉鸣都是夏天的标配,是夏季特有的大自然交响乐;因为有声声蝉鸣,夏天才像个夏天。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蝉在现代城市的生存已越来越艰难。现代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地面被越来越多地做硬化处理,蝉也由此失去了大量生存环境。相比过去,城市中蝉的数量已大大减少,以至许多城市已很少听到甚至听不到蝉鸣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广大市民的渴望和期待。城市有蝉鸣,说明这座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实则是幸福的烦恼。城市是人的城市,也是各种鸟类和昆虫的城市。蝉天然具有在城市生存和鸣唱的权利。人与自然的和谐,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与自然界各种生物的和谐相处,包括宽容美好生态环境副产品的存在,并正确对待与处理之。其实,这也是人类正确的选择。因为,我们显然不能因讨厌枯枝落叶,而砍尽绿树;不能因讨厌让人过敏的花粉,而拔除花草;不能因讨厌蝉鸣鸟粪,而毒杀或捕尽鸟类与昆虫。既要生态环境好,又要生灵不打扰,谁也做不到。对大自然的馈赠,我们应多一份感恩与包容。
讨厌蝉鸣,其实是一种主观感受。俗话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蝉鸣亘古存在,爱憎全由人心。厌烦、憎恨,使人痛苦、伤神;喜爱、欣赏,则使人身心舒畅。既然不能给蝉儿“戴口罩”“装消音器”,何不转变对蝉鸣的态度,与蝉和解?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我们必须切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改变在工业时代形成的对待大自然的态度。若如此,那蝉鸣便不再是令人厌烦的噪声,而是百听不厌的天籁之音。
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也体现在立法实践上。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风声雨声涛声流水声,鸟叫蝉鸣蛙歌虫吟,这些大自然的声音并不构成噪声污染,也不是法律规范的对象。对待蝉鸣等自然声音的投诉,生态环境等政府相关部门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的。当然,政府的工作决不应止于“不予受理”,而应当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使那些投诉蝉鸣的市民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好心态,让城市的夏天容得下声声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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