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07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香港”或“主债务人”),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借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66亿元,汇率按照2024年5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088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3亿元人民币、10.23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25%。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香港”)申请总额为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66亿元)的承诺性定期贷款,并于2024年7月5日签署承诺性定期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本笔贷款的基本年限为两年。2024年7月5日,公司与建行香港签署了《持续担保书》,由公司为金属香港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为持续性担保并为担保义务最终余额提供保证,不得因担保人中间全部或部分履行担保义务而认为担保人义务已履行完毕。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合同中的约定金额,即1.5亿美元及该金额的所有利息(判决前和判决后),以及直至建行香港实际收款日期的违约利息、佣金、银行和其他收费及所有开支,包括建行香港在执行及维护在本担保书项下权利而合理招致、金额合理且在全额补偿基准下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若担保义务产生债务的币种有别于最高担保责任的币种,若由于换汇其金额自产生担保责任以来有所增加,则此部分增加的金额应计入最高担保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宜。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04室

  注册资本:30,000.00 万港币

  商业登记证代码:53434054-000-12-23-5

  公司董事:吴献文、刘宴龙、赖豪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铁矿石及有色金属的贸易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香港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1.5亿美元。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合同中的约定金额,即1.5亿美元,加上该金额的所有利息(判决前和判决后),以及直至建行香港实际收款日期的违约利息、佣金、银行和其他收费及所有开支,包括及建行香港在执行及维护在本担保书项下权利而合理招致、金额合理且在全额补偿基准下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若担保义务产生债务的币种有别于最高担保责任的币种,若由于换汇其金额自产生担保责任以来有所增加,则此部分增加的金额应计入最高担保责任。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该担保为持续性担保,并为担保义务最终余额提供保证,不得因担保人中间全部或部分履行担保义务而认为担保人义务已履行完毕。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担保情况有两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03亿元人民币及13.24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54.59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5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088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对公司联营企业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3.4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78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前述两个项目股权做质押为前述两个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5月31日对应的债务余额为4.81亿美元。

  综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43亿元人民币及26.46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2.84%(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827计算)。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10.23亿元人民币、10.23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25%。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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