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期限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大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大余支行自2024年7月4日起三年内及最高债权余额在人民币6,800万元整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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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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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保证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31,45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18%,实际担保余额为17,384.1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11%。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240704676002)。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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