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的通知,获悉李晓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和质押展期手续,合益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4年7月4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李晓华先生、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李晓华先生、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晓华先生、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4人,代表股份数量262,352,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8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6,0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808,18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9,947,913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00,044,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数量62,30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数量67,163,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0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28%;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5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1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30%;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