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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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1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64.1250万股,对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0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关联董事郭东劭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4.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12%;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高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93元/股调整为5.69元/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名离职,1名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25万股,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7月1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7月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4.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91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不包含原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中:7名离职人员、1名退休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回购注销手续;1名近期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本次不予解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18%。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不包含原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40.00万股调整为1539.50万股。

  2、2023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

  3、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

  4、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名离职,1名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25万股。

  6、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获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2.25万股)于近期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暂不解除限售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1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64.1250万股;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0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钱江摩托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1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64.1250万股;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0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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