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购买房产延期交付的相关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收到重庆禹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舜生态”)寄送的《关于古道平湖商业延期交付的函告》,告知公司所购买的应于2023年9月底交付的古道平湖项目A10栋还余少量施工作业未完成,正筹集资金推进竣工交付,交付时间暂定2024年03月30日。公司向禹舜生态发出交房催告函,并关注项目推进情况。2023年11月29日,公司函询项目竣备工作进度,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禹舜生态回复函,反馈其近年来受行业下行影响,现金流极度紧张,生产经营工作几近停滞,仍在积极筹措资金,预计于2024年06月30日前竣工交付。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房产开发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延期交付函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公司购买房产延期交付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关注房产延期交付事项进展情况,多次至工程现场查看,积极前往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璧山区住建委”)了解,恳请协调推进项目进程。璧山区住建委多次约谈禹舜生态及总包单位,督促开发企业筹集资金推进后续建设。截至目前,房产项目尚未竣备交付,璧山区住建委反馈将继续跟进协调,推动项目正常复工复产。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向禹舜生态发出要求履行交房义务的律师函,公司将积极关注资金筹集情况及工程进度,同时结合律师综合评估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古道平湖商业A10栋房产,在交房前按预付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若禹舜生态无法筹集资金推进工程施工,房产交付将面临不确定性。公司将跟进关注工程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要求履行交房义务的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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