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7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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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1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4日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6,873,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紧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坚定碳中和、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依托新能源、生态环保双主业布局,聚焦绿色能源、绿色环境的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智慧能源运营管理、生态环境治理等一体化的绿色发展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新能源业务。公司拥有光伏组件生产、电站开发、施工建设、智能运维、技术研发等完整光伏发电体系,自持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约1GW。公司已搭建起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了光伏电站大数据采集、智能化故障诊断、运维管理全周期的智慧能源管理,自运维及代运维项目约2GW。

  生态环保业务。公司立足生态综合治理、水环境修复及运营、土壤修复等领域,为地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周期解决方案。作为传统生态治理业务的补充,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公司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依托现有光伏基地,采用 “农光互补”模式,试点“茶园综合体”项目,建成以大别山油茶产业化为基础,从育种、育苗、栽培到油茶压榨全流程农产品产业,努力打造中国茶油知名品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根据最新会计监管政策及审计机构意见,出于谨慎性判断,将部分营业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并在上表中同步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对净利润无影响。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9.8.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2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代表提案1,2.00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二)《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1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6:00在公司3A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主持,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党丽珍女士因事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 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 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不满足利润分配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消除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持续关注化解推进的进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5:00在公司3A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452,156,341.01元,累计转回减值准备212,759,277.46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899,224.37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32,125,148.06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10,024,372.43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925,310.99元,加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107,146,734.58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283,072,045.57元。  由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故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中兴财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努力消除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87.51万元。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83,072,045.57元,实收股本为1,486,873,87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2023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晓东、刘治钦、汪三贵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召开,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及其他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7.999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7.999亿元贷款展期,期限至2032年9月28日止,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7.999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正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正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股票代码:000040               公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2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全文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 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东旭蓝天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旭蓝天未经审议程序以大额存单为第三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直至相关担保解除时,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分质押担保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蓝天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对于责令改正措施所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其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信息 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①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②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③针对公司未经审议程序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9月原被担保方已清偿完毕融资款项,公司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责任已完全解除。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内控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④关联方物业租赁事项,公司将按市场化原则重新出租房产,涉及关联方租赁的,将按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⑤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充分借助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日常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严密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

  ⑥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加强各层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77.96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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