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宇航、曹卫东、李秀清、张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宇航、曹卫东、李秀清、张侃:
经查,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区间为100万元到8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为-800万元到-100万元。2024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更正为1181.70万元,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更正为304.62万元。同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09亿元,营业利润537.45万元,利润总额1136.04万元。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更正为2.75亿元,营业利润更正为-704.69万元,利润总额更正为-106.1万元,归母净利润更正为127.7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更正为-744.76万元。同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75亿元,营业利润为-704.69万元,利润总额为-106.1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27.7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44.76万元。
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不准确,更正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你公司迟至2024年4月30日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存在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任宇航,时任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曹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李秀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学习,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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