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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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1名董事已辞职),实际出席董事8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朱战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联席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费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向远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向远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彭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费智先生简历

  费智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兼联席总裁。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费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费智先生于2021年12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费智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彭毅先生简历

  彭毅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曾任职湘潭百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审计办公室负责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经理、会计共享中心总经理,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彭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毅先生于2021年12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牛曙斌先生简历

  牛曙斌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机事业部副总裁、技术总监,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副总裁。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牛曙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牛曙斌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向远超先生简历

  向远超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协鑫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动能源公司副总裁。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向远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向远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朱战军先生简历

  朱战军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徐州西区热电厂生产厂长、总经理,浙江湖州协鑫热电厂常务副总经理,南京协鑫热电厂总经理,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州协鑫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现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战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战军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2日(周一)14:0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至2024年7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1日(周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7月21日(周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7月22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了生育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生育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生育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生育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育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谨向生育新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管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战军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5日收到生育新先生、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生育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斐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玉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生育新先生、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育新先生、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生育新先生、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在公司任职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联席总裁职务。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向远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近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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