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游新闻看点
#养父母未办领养手续养子失去继承权#【遗产之争:孤儿被领养16年未登记,法院判决其无继承权】#没有办领养手续能合法继承财产吗#2005年,贵阳10岁男孩的父母相继病故。其母弥留之际,多次请求居委会不要将男孩送进孤儿院;一个月后,在街道、民政部门与当地媒体的帮助下,7旬退休职工李某夫妇将男孩领养并改名为李甲(化名),双方以爷孙相称。
16年后,李某夫妇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相继去世,李某的女儿李乙遂将李某夫妇名下财产及房屋转移至自己名下。李甲认为自己实为李某夫妇养子,李乙也疑似是被领养的,所以他与李乙应拥有同一顺位继承权,遂诉至法院。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一审败诉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仍作出相同判决,认为李甲对李某夫妇的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理由是李某夫妇收养李甲时未向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登记,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
多位法律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根据1994年出台的《收养法》修订版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自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本案中李甲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所以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李甲不享有合法继承权。但考虑到李甲和李某夫妇共同生活16年,双方存在扶养关系,李某可以以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但需另行起诉。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