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 鹏都农牧(002505.SZ)昨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鹏都农牧公告称,2024年7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6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鹏都农牧2024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33%、0.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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