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3日讯 昨日晚间,运机集团(00128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刘顺清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刘顺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经查,刘顺清自2024年4月至今担任运机集团副总经理。刘顺清的女儿刘某丽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运机集团股票合计19500股,买入金额共计464576.11元;于2024年5月31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共计469627.88元,扣除手续费后收益5051.77元。
刘某丽买入、卖出运机集团股票的间隔不足六个月。四川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刘顺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四川证监局同时要求刘顺清及亲属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运机集团主营业务为以带式输送机为主的节能环保型输送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4月19日,运机集团发布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当期营业收入2.64亿元,同比增长33.55%;归母净利润3054万元,同比增长11.85%;资产负债率38.64%,同比上升11.6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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