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07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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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四)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明确意见。

  (七)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除上述离职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不存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而需要作废处理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三)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118,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3%,购买的最高价为8.95元/股、最低价为7.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3,455,206.0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瑞俊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奚勰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磊、孙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汇成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瑞俊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作废处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5.00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2.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2.3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6.00万股,约占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485.33万股的1.25%。

  3、首次授予人数:66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③预留部分已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授予。

  ④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2022年期间的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比较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相较业绩比较基数的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实现业绩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每个年度内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明确意见。

  7、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2.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16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2.3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数量:312.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3,485.33万股的0.3741%。

  (二)归属人数:65人。

  (三)授予价格(调整后):6.58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6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触发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况,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本次拟归属的6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12.3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6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12.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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