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4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400,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股,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姚学林共2名股东,共计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其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4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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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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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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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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