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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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40

  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签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责任书和2023年度考核情况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41

  物产中大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3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0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892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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