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19日,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与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中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医药产业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2.7亿元入伙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苏吴健康基金”或“基金”)。(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清算退出的议案》。基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期已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将对南昌苏吴健康基金进行清算。(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清算完成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昌苏吴健康基金已清算完成,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2.7亿元,且获得本次投资收益分配人民币744,461.13元。
本次南昌苏吴健康基金清算完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活动及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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