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已有1,522,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20,921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旗滨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4502%;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14,269股的0.004506%。
●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旗滨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98,474,000.00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898267%。
一、旗滨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由于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旗滨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共有129,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0,96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0408%,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14,269股的0.000409%。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已有1,522,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20,921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旗滨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4502%;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14,269股的0.00450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旗滨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98,474,000.00元(其中因本年度实施可转债回售记减“旗滨转债”的金额为4,000.00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898267%。
三、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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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股份总额2,683,514,269股的25.383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413,101股,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股份总额2,683,514,269股的41.4536%。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权益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数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达成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可归属权益份额为0份。
●本次权益归属不会造成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股份性质的变化和股东权益变动。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整体安排,公司于2023年9月继续启动并实施了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考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达成《持股计划草案》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权益为零。情况如下:
一、纳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份额情况
1、认购份额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共805人,实缴认购金额(份额)共计为117,650,637.6元(份,1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2、权益处置与调整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33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其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3,767,745.7份将被收回。具体如下:
(1)离职人员合计被收回员工持股计划权益3,674,216份。艾芳等26名持有人因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前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公司将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及所持全部份额。
(2)降职人员合计被收回员工持股计划权益93,529.7份。翁晓东等7名持有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发生了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公司将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
3、纳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份额
经上述权益处置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考核的持有人为779人,参与考核的份额为113,882,891.9份。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考核,2023年度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未能达成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系数为0%。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参与本次考核的参与对象779人(参与对象805人,26人被取消资格),经考核,其中5名参与对象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下,不符合归属条件;剩余774名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上,符合归属条件,但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成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系数为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属及解锁兑现的权益份额总数为0份。
四、考核确认的各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及权益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未能达成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可归属权益份额为0份。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归属的份额113,882,891.9份(不含离降职人员被取消的份额3,767,745.7份),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法定锁定期满后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3、本次权益归属不会造成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股份性质的变化和股东权益变动。
五、本事宜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28日,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权益为零。
2、2024年6月28日,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权益为零。
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权益为零。
六、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33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上述持有人份额3,767,745.7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司坚持“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和目标定位,考核依据充分;
2、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艾芳、赵辉、孙克敬、邹崇力、陶靖靖、喻云斌、刘屹、贾小刚、李琳、王燕萍、杨玲霞、宫汝华、龚小龙、吴福泉、章奇、董小更、栾淏天、陈祥泳、冯国江、江明、潘斗元、刘侃、雍敏、欧阳晓东、靳凯歌、左琪等26人,因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前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同意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及所持全部份额。翁晓东、李忠、邱志江、谢庆添、陈环艺、张海滨、陈玉顺等7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发生了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同意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同意对上述33人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共计3,767,745.7份(其中:艾芳46,968.0份、赵辉154,500.0份、孙克敬77,250.0份、邹崇力154,500.0份、陶靖靖77,250.0份、喻云斌48,451.2份、刘屹154,500.0份、贾小刚412,000.0份、李琳112,599.6份、王燕萍123,600.0份、杨玲霞154,500.0份、宫汝华573,627.6份、龚小龙36,832.8份、吴福泉154,500.0份、章奇154,500.0份、董小更49,728.4份、栾淏天77,250.0份、陈祥泳20,600.0份、冯国江77,250.0份、江明77,250.0份、潘斗元77,250.0份、刘侃412,000.0份、雍敏99,992.4份、欧阳晓东154,500.0份、靳凯歌77,250.0份、左琪115,566.0份、翁晓东11,838.5份、李忠2,751.4份、邱志江31,323.3份、谢庆添2,959.6份、陈环艺2,963.0份、张海滨32,169.9份、陈玉顺9,524.0份)取消并收回。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并应考虑除权、除息的调整因素。按照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计算(大于4.12元/股),上述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回持有人总金额预计为3,767,745.7元(1元/份),由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中予以支付,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考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达成《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系数为0%;参与本次考核的参与对象779人(参与对象805人,26人被取消资格),经考核,其中5名参与对象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下,不符合归属条件;剩余774名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上,符合归属条件,但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成归属条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属权益份额总数为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业绩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113,882,891.9份(不含离降职人员被取消的份额3,767,745.7份),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法定锁定期满后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05人,实际出席770人,代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11,614,878.8份,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4.8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7,632.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46%;反对279,171.2份;弃权328,075.6份,通过。
鉴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艾芳、赵辉、孙克敬、邹崇力、陶靖靖、喻云斌、刘屹、贾小刚、李琳、王燕萍、杨玲霞、宫汝华、龚小龙、吴福泉、章奇、董小更、栾淏天、陈祥泳、冯国江、江明、潘斗元、刘侃、雍敏、欧阳晓东、靳凯歌、左琪等26人,因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前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同意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及所持全部份额。翁晓东、李忠、邱志江、谢庆添、陈环艺、张海滨、陈玉顺等7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发生了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同意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同意对上述33人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共计3,767,745.7份取消并收回。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并应考虑除权、除息的调整因素。按照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计算(大于4.12元/股),上述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回持有人总金额预计为3,767,745.7元(1元/份),由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中予以支付,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15,670.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93%;反对452,746.8份;弃权746,461.6份,通过。
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考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达成《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系数为0%;参与本次考核的参与对象779人(参与对象805人,26人被取消资格),经考核,其中5名参与对象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下,不符合归属条件;剩余774名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上,符合归属条件,但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成归属条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属权益份额总数为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业绩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113,882,891.9份(不含离降职人员被取消的份额3,767,745.7份),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法定锁定期满后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33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对上述人员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合计3,767,745.7份进行收回。
一、持有人份额收回依据
(一)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三)~(六)项的相关规定。有关权益处置条款规定如下:
1、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人不在公司任职,则取消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
2、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下调,但是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职务调整前后两个职位所对应的职位级别、职位考核要求、在职时间对其进行考核,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下调,且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
3、持有人发生离职、职务下调情形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法定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与持有人签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中约定了当持有人持有的(全部)部分不能归属或被取消的份额时,应由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决定收回,返还对应权益价款(按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之孰低值)给持有人,处置权益剩余的资金归公司方所有的相关内容。
二、份额收回人员及数量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33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对上述人员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3,767,745.7份进行收回。
1、艾芳、赵辉、孙克敬、邹崇力、陶靖靖、喻云斌、刘屹、贾小刚、李琳、王燕萍、杨玲霞、宫汝华、龚小龙、吴福泉、章奇、董小更、栾淏天、陈祥泳、冯国江、江明、潘斗元、刘侃、雍敏、欧阳晓东、靳凯歌、左琪等26人,因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前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公司拟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及所持全部份额。上述持有人被取消的份额数量合计为3,674,216份,其中:艾芳46,968.0份、赵辉154,500.0份、孙克敬77,250.0份、邹崇力154,500.0份、陶靖靖77,250.0份、喻云斌48,451.2份、刘屹154,500.0份、贾小刚412,000.0份、李琳112,599.6份、王燕萍123,600.0份、杨玲霞154,500.0份、宫汝华573,627.6份、龚小龙36,832.8份、吴福泉154,500.0份、章奇154,500.0份、董小更49,728.4份、栾淏天77,250.0份、陈祥泳20,600.0份、冯国江77,250.0份、江明77,250.0份、潘斗元77,250.0份、刘侃412,000.0份、雍敏99,992.4份、欧阳晓东154,500.0份、靳凯歌77,250.0份、左琪115,566.0份。
2、翁晓东、李忠、邱志江、谢庆添、陈环艺、张海滨、陈玉顺等7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发生了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公司拟取消上述持有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上述持有人被取消的份额数量合计为93,529.7份,其中:翁晓东11,838.5份、李忠2,751.4份、邱志江31,323.3份、谢庆添2,959.6份、陈环艺2,963.0份、张海滨32,169.9份、陈玉顺9,524.0份。
综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上述33名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份额数量合计为3,767,745.7份。
三、收回份额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按照公司《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应返还持有人份额初始购买价格或出售该份额对应股票所获资金之孰低值,并应考虑除权、除息的调整因素。
1、艾芳、赵辉、孙克敬、邹崇力、陶靖靖、喻云斌、刘屹、贾小刚、李琳、王燕萍、杨玲霞、宫汝华、龚小龙、吴福泉、章奇、董小更、栾淏天、陈祥泳、冯国江、江明、潘斗元、刘侃、雍敏、欧阳晓东、靳凯歌、左琪等26人,被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收回的份额数量合计为3,674,216份,上述取消、收回的份额,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1元/份*收回份额数量,或4.12元/股*收回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结合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大于4.12元/股),上述26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总金额预计为3,674,216元,其中:艾芳46,968.0元、赵辉154,500.0元、孙克敬77,250.0元、邹崇力154,500.0元、陶靖靖77,250.0元、喻云斌48,451.2元、刘屹154,500.0元、贾小刚412,000.0元、李琳112,599.6元、王燕萍123,600.0元、杨玲霞154,500.0元、宫汝华573,627.6元、龚小龙36,832.8元、吴福泉154,500.0元、章奇154,500.0元、董小更49,728.4元、栾淏天77,250.0元、陈祥泳20,600.0元、冯国江77,250.0元、江明77,250.0元、潘斗元77,250.0元、刘侃412,000.0元、雍敏99,992.4元、欧阳晓东154,500.0元、靳凯歌77,250.0元、左琪115,566.0元。
2、翁晓东、李忠、邱志江、谢庆添、陈环艺、张海滨、陈玉顺等7人,被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收回的份额数量合计为93,529.7份,上述取消、收回的份额,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1元/份*收回份额数量,或4.12元/股*收回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结合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大于4.12元/股),上述7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总金额预计为93,529.7元,其中:翁晓东11,838.5元、李忠2,751.4元、邱志江31,323.3元、谢庆添2,959.6元、陈环艺2,963.0元、张海滨32,169.9元、陈玉顺9,524.0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票市价情况,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上述33名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的价格为1元/份,或该部分份额对应股份的收回价格为4.12元/股。上述33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总金额为3,767,745.7元。
上述33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的应返款项,全部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自有资金支付。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中予以支付,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四、本事宜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28日,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持有人份额进行收回。
2、2024年6月28日,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上述部分持有人份额的事宜。
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部分持有人持有的份额(3,767,745.7份)进行收回。
五、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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