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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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7.0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76 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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