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大恒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恒润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4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恒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恒润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4亿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大恒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成大贸易持有其100.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董琭琭,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10C,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大恒润资产总额为91,302.57万元,负债总额为80,685.66万元,净资产为10,616.9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8,289.96万元,净利润为1,101.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7,060.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净资产的6.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0,460.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净资产的5.92%;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净资产的0.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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