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李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杨忠臣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1,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金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迎春、张淇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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