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年07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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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19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质押112,9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质押59,3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6.61%,占公司总股本的3.68%。

  ●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7月1日收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西藏厚康未来半年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 占公司总股本的0%;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以上融资控股股东会以自有流动资金给予归还,还款来源充足。

  2、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不存在通过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对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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