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且不高于2,320万股。
2、以棕榈股份公告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价,增持价格上限不超过基准价的200%,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未来6个月。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股票 520,56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
2、豫资保障房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豫资保障房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2、拟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且不高于2,320万股。
3、拟增持的价格:以棕榈股份公告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价,增持价格上限不超过基准价的200%,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且不高于2,320万股,若增持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豫资保障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提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豫资保障房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二)提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提议的回购方案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和股权激励。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拟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六)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豫资保障房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豫资保障房于2024年6月28日函告公司,豫资保障房计划在未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不高于2,320万股。详见公司于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后续控股股东增持变动等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豫资保障房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议案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提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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