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 提示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 提示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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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7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截至2024年6月27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根据独立董事相关要求正在安排落实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相关事宜。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正持续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7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8%

  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8%的情况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72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以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82元/股,成交金额为99,987,417.8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

  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的最高限额,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计101,720,72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的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注销申请和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7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互联网通信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7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1,948万股-3,896万股,约占公司剔除拟注销股份后总股份的1.89%-3.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截至2024年3月31日,剔除用于前次回购所需资金约1亿元后,公司理财投资资金加货币资金等自有资金金额合计约5.13亿元,无长短期借款,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借款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所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届时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修改回购价格上限;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或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估值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等因素,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完成后

  ■

  2.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完成后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剔除用于前次回购所需资金后,公司总资产约为10.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9.90亿元,流动资产约为6.50亿元。按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48%、6.06%、9.23%。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调动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3,896万股,约占公司剔除拟注销股份后总股本的3.7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持股5%以上股东,若后续出现持股5%以上股东拟实施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对于本次回购的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2.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回购股份未来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终止及终止时机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所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届时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修改回购价格上限;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或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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