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5,18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通知,截至2024年6月27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7%,本次减持计划完成。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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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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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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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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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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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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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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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为截至2024年3月8日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20,385,021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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