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厦”),被担保人不是公司关联人;
● 本次公司为亚欧商厦人民币3,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497.1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欧商厦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为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8.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6.4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1亿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5TPL9J
3、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4、法定代表人:蔡勇
5、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食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黄金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烟草零售;家电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百货包装及仓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儿童室内娱乐服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超市经营管理;超级市场零售;农副产品、厨房设备、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4日
8、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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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8,36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为497.1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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