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48,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00股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无需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7月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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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变动后的股份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08,0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0元。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82元/股,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0.62元/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02元/股。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吉鹏、崔若晴
咨询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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