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7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68.50万股调整为96.58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7.25万股调整为24.3225万股。
董事张永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25万股(调整后);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0567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4575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8.29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9.165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45万股(调整后)。
董事张永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7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8.50万股调整为96.58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17.25万股调整为24.3225万股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峰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1股,共计转增23,28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0,088,000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9.57÷(1+0.41)=13.88元/股。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9.57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68.50×(1+0.41)=96.58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7.25×(1+0.41)=24.3225万股。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由68.50万股调整为96.58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7.25万股调整为24.3225万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合计63.45万股(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峰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25万股(调整后)。
(二)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0567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4575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8.29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9.165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45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的属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合计63.45万股(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宏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赵沁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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