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管理政策,分析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增长原因;取得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明细表,复核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

  2、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分析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

  3、检查长账龄客户的期后回款资料;

  4、对主要长账龄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合作及结算的具体情况;

  5、查阅公司同行业相关资料,对比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通过分析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公司不存在分段收款节点约定回款比例下降、高比例回款延后等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2、通过访谈客户、核查期后回款资料,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不存在款项回收风险,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期末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分析,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常规检查,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规定一致;

  3、获取京源环保坏账准备计提表,对于按照单项层面评估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及未来现金流量等对可收回性进行评估的依据,包括客户的背景信息、以往的交易历史和回款情况、前瞻性考虑因素等,并与审计过程中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比较分析;

  4、对于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检查历史回款和坏账数据,并结合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坏账计提比例,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账龄组合的合理性,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账龄,并测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5、对于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和评价管理层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并对迁徙率、历史损失率进行重新计算,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以及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6、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分析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

  7、对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合作及结算的具体情况;

  8、查阅公司同行业相关资料,对比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通过分析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公司不存在分段收款节点约定回款比例下降、高比例回款延后等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2、通过访谈客户、核查期后回款资料,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不存在款项回收风险,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问题六、根据年报,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18,341.68万元,同比增长62%。原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生产成本分别同比增加1,121.42%、47.81%、11.01%、100%。根据一季报公司存货期末余额20,713.50万元,较期初增长12.93%。公司存货持续攀升,各个存货类别均同比增加,且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请公司:(1)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各类别存货库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存货消纳周期、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存货同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公司备货节奏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2)结合合同履约成本明细,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交易内容、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进度、后续交付安排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回复:

  一、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各类别存货库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存货消纳周期、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存货同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公司备货节奏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一)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各类别存货库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存货消纳周期、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存货同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生产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产品生产由公司和协作厂商共同完成,其中核心部件的生产和组装集成由公司负责;公司面对客户包括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各类大型工业企业,项目主要通过招标、邀标、议标等规范方式获取。

  公司大部分客户对交货时间要求相对较高,加之涉及行业较广,不同行业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不同等原因,为确保在项目中标后迅速响应客户需求,需要提前备货应对。

  2、各类别存货库龄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库龄集中在一年以内,表明公司库存的消化能力较强,未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3、在手订单覆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订单覆盖金额=在手订单金额* (1-毛利率);订单覆盖率=订单覆盖金额/存货金额

  4、存货消纳周期

  单位:万元

  ■

  由上表看出,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稳定在96%以上的显著高位,充分展现公司库存的高效消化能力。此外,对于库龄较长的2-3年存货,其去化率也达到了69.69%(2-3年存货去化率=(2022年库存2-3年存货金额-2023年库存2-3年存货金额)/2022年库存2-3年存货金额),显示出公司在库存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5、说明存货同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EP或者EPC项目备货周期主要受项目规模影响,物料的采购供货周期为1-3个月,部分物料需要进一步加工,加工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此公司备货期一般在6个月内。无论是EP还是EPC项目,备货流程相同,即公司根据在手订单通过前瞻性预付对配件及原材料进行储备,此外项目暂停也对存货增加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近年整体在手订单数量增加导致公司备货增加

  由于公司近年整体在手订单数量增加导致公司备货增加,公司为环保行业定制设备供应商。公司提供的水处理系统产品覆盖整个水处理过程的全部三个阶段:给水处理、废污水处理和零排放处理。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布局产品线又分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高难废水零排放系统、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等。此外客户行业分布较广,有火力发电、钢铁冶炼、化学、生活污水处理等,由于业务范围且客户行业涉及较广,客户需求及产品类型定制型要求不一,公司需要提前备货应对。

  存货的增加是依据在手订单量的递增而相应增长的,这一趋势体现了商业活动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采购经营策略的影响

  1)采购经营策略

  公司基于中标率的预测性备货,根据营收计划中储备项目的产品比例,结合各产品的预期中标率,对相关产品的常用原材料进行备货。

  在达不到预期业绩目标时,工程采购备货策略的调整会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供应链状况、产品竞争力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库存优化和供应链协同,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2022年度产品历史数据

  2022年,公司不同产品营业收入、直接材料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公司不同产品材料使用明细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3)采购中心2023年备货与使用分析

  2023年,公司根据营收计划中储备的246个项目,合计总额34.26亿元。根据营销团队提供的预期中标率26%进行测算,2023年预计全年中标约9亿元。根据公司项目跟踪情况及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指标及标准“2023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0%”(2018-2020年营收平均数:30,963.91万元),预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6.5亿元。其中工业废污水处理设备及系统4.8亿元、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3亿元、其他项目0.4亿元。

  2023年,公司储备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基于2022年产品材料使用情况,公司进行了前瞻性的配件及原材料储备。储备的配件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废污水处理设备、给水处理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项目所需的专用和通用配件,合计总额2.78亿元。

  2023年,公司计划原材料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6.5亿元,2023年实际营业收入3.96亿元,2023年在原材料的储备策略上,由于前瞻性预测的误判,导致备货金额较大。公司已采取了消化备货的具体措施,如提升信息化的应用,加强营销设计采购等各环节的沟通,及时反馈存货状态,以达到消化存货的目的。

  6、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供应商数量较多,选取供应商前十大单位进行列示。

  (二)公司备货节奏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看出,公司的存货备货节奏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前瞻性预测的误判,导致备货金额较大。

  (三)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构成中,本体设备、泵、管道管件等钢铁制原材料以及电气仪表占据主要部分。在综合考量钢铁市场价格走势及市场销售价格趋势的基础上,公司判断这些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因此,公司未对这些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考虑到电气仪表具备较高的耐用性和通用性,使用期限较长,同时受到货物生产周期延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判断电气仪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亦高于其账面成本。基于此,公司同样未对电气仪表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结合合同履约成本明细,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交易内容、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进度、后续交付安排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合同履约成本明细,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交易内容、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进度、后续交付安排情况如下: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同履约成本特指那些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能够增加企业未来在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资源储备,并且预期能够得以回收。

  公司账面上记录的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涵盖了项目采购所需的工程及原材料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的进展情况,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已完成的工作量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确认和分配。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的完工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确认和结转。年末针对未完成的项目,公司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进行了综合考量,依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分析判断合同履约成本是否存在跌价迹象。

  此外,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合同中所约定的验资条款,及时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库存商品的销售出库数量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的数量均与各期的销量保持了一致,不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进度、存货同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获取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明细情况,检查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交易内容;

  3、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复核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3年末,公司存货同比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2、合同履约成本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及测试公司与存货管理、成本结转、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合理性,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获取关联方清单,对比当期采购供应商,核查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3、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抽取部分样本,检查存货的库龄、采购成本、对应项目销售金额、目前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等信息,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并抽取大额项目检查对应中标记录及销售合同,检查在手订单真实性及完整性;

  5、根据在手订单项目匹配对应的存货,了解存货的增长与业务增长是否匹配;

  6、获取合同履约成本工程进度审核资料,结合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进度;

  7、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核查存货的真实性;

  8、获取并核查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其库龄构成,分析公司存货是否存在减值;

  9、查阅停工项目相关合同,访谈管理层,分析停工项目是否存在减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23年末,公司存货同比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2、合同履约成本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问题七、根据年报,公司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21,024.52万元,同比增长447.23%,其中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期末余额20,551.57万元。公司非自用的在建工程大幅增长。请公司:(1)结合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合同对建造过程中及建造完成后的项目所有权约定、公司承担的建造责任与确认的建造收入、项目付费安排、运营期限、项目完工后公司拟进行的会计处理等,说明公司在建造完成后能否控制该项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可比项目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上述在建工程施工进度以及与合同约定进度的差异、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回复:

  一、结合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合同对建造过程中及建造完成后的项目所有权约定、公司承担的建造责任与确认的建造收入、项目付费安排、运营期限、项目完工后公司拟进行的会计处理等,说明公司在建造完成后能否控制该项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可比项目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

  (一)结合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合同对建造过程中及建造完成后的项目所有权约定、公司承担的建造责任与确认的建造收入、项目付费安排、运营期限、项目完工后公司拟进行的会计处理等,说明公司在建造完成后能否控制该项目资产

  2022-2023年,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该项目是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政府主导、邯钢引领、产能整合、减量升级、国企混改、退城进园”的总体思路,在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园建设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搬迁钢铁项目。近两年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业务按照“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合作,该项目合同条款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

  该业务属于企业向另一企业提供建设、运营服务且在一定期间后进行产权移交,这是一种特殊的业务模式,公司在建造完成后项目移交前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该项目资产。

  (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运营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租金收入和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归集运营支出,确认租金成本和运营成本,最后移交的时候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客户有权决定钢铁厂的生产时间从而决定浓盐水零排放项目的运营时间,并按照公司运营期间内实际处理水量结算费用,且规定保底水量,因此针对该项资产应作为经营租赁确认租金收入。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将结算的处理水费费用分摊至租赁和运营服务分别确认租赁收入和运营收入。

  综上,在项目完工后公司拟对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与可比项目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

  ■

  由于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是与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不属于政府与公司之间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政府特许经营模式(BOT),公司拟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同类可比项目进行账务处理,经查阅同类可比项目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公司对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与可比项目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即将建成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公司拟进行的会计处理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第六章 收入和费用,6-01案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观点一的会计处理也是一致的。

  二、结合上述在建工程施工进度以及与合同约定进度的差异、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2022年8月,公司与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签订《浓盐水零排放处理工程》合同,包含土建、房屋、水处理设备,设备主要由预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单元等7个部分组成,项目产能为200m3/H。

  由于社会公众卫生事件影响,邯钢全厂建设进度的放缓,2022年10月,公司同项目委托方召开了设计联络会,会议上对项目竣工日期进行了重新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截至2023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不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的工程合同;

  2、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及可比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3、获取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的年审盘点记录,了解项目施工的进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项目移交前,公司能够控制该项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可比项目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2、该项目于2023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的工程合同;

  2、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及可比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现场盘点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了解项目施工的进度;

  4、检查项目合同及相关结算资料,核查在建工程金额是否完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在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浓盐水零排放工程项目移交前,公司能够控制该项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可比项目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2、该项目于2023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问题八、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华迪新能以公司环保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及环保产业为投资的主要方向,公司2023年末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新能)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817.65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损益12.94万元。根据公开信息,华迪新能被投资企业深圳麦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绝缘工业胶带、双面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等,其投资的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存在被执行人信息。公司本期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标的被投企业存在异常。请公司:(1)结合华迪新能投资标的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销售毛利率、净利润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其他参股方、主要客户、主营业务等,以及华迪新能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说明自投资华迪新能以来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2)说明华迪新能投资标的及金融资产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人员、客户、供应商、其他参股方、交易对手方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说明投资款项是否约定具体用途与投向,以及投资款的实际用途及去向,是否存在对相关方的利益输送;(3)说明深圳麦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以及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是否符合华迪新能以公司环保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及环保产业的投资方向,华迪新能投资方向较公司投资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曾就该笔投资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说明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能否确保投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收回性。

  回复:

  一、结合华迪新能投资标的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销售毛利率、净利润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其他参股方、主要客户、主营业务等,以及华迪新能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说明自投资华迪新能以来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

  (一)华迪新能投资标的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广东华迪麦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华迪麦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华迪新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尚未完成资金募集及投资,目前未开展业务。

  2、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管理人华迪新能设立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管理人跟投900万元,全部基金财产均用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的投资。

  朗坤环境主营业务为有机固废(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粪污、动物固废等)、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及提供相关环境工程服务,已于202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朗坤环境前五大股东如下:

  单位:万元,%

  ■

  近三年,朗坤环境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开信息,朗坤环境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华迪新能、贵州享硕对朗坤环境的投资尚未退出,以投资金额计入账面价值,待项目退出后对相关收益进行计算。

  3、深圳麦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麦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麦盛”)未从事实际经营业务。目前,深圳麦盛投资两家企业,分别为深圳市盛麦客精密模切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深圳市盛麦客精密模切有限公司

  1)主营业务:精密模切件的生产制造。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深圳麦盛自2022年投资入股后,开始介入公司生产经营因处在与原团队业务交接,新团队磨合,客户处理过程中,导致公司2022-2023年收入、利润存在非正常波动,当前已恢复正常。

  4)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

  5)其他

  2021年3月20日,深圳麦盛与深圳丰溪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受让深圳市盛麦客精密模切有限公司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80万元,相关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此外,深圳麦盛为支持深圳市盛麦客精密模切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向其借款579万元。

  (2)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营业务:保护膜,双面胶,泡棉,导热垫(膏),光学胶带(OCA/OCR/LOCA)等模切生产加工。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与原实控人存在法律纠纷,公司未能获取到该公司的最新经营数据。

  3)其他

  2021年12月6日,深圳麦盛与曹建勋、章凯等签订协议,约定受让东莞谛姆40.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65万元。根据约定,于2021年12月28日付款20万元,在财务文件移交后支付剩余部分。截至目前,深圳麦盛已支付20万元,因对方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情况,深圳麦盛正就该事项同原实控人进行诉讼,剩余款项未支付。

  4、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环保”)系注册在南京的环保企业,华迪新能出资600.00万,每股5元,购买老股120万股。目前科盛环保正和意向方沟通收购事宜,华迪新能正在办理股份回购。目前已收到股权回购款767.00万元,正在处理剩余手续,预计本月内实现完全退出。

  5、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华迪新能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业务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目前暂无投资计划。

  (二)华迪新能金融资产明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迪新能的金融资产及其他重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

  注: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于2020年12月25日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协议,转让份额4000.00万,价格为4000.00万的基础上加上8%的年化(持有期限按实计算),协议约定该笔款项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21年2月,京源发展与华迪新能协商,向其借款3,669.62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专用于上述外贸信托份额转让事项,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对还款期限及利息进行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源发展已还款1,000.00万,余额为2,669.62万元。2024年2月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华迪新能投资收益较少,主要系项目投资后仅有个别项目退出,产生退出收益较少。截至目前,仅有2023年度有项目退出,产生了收益。

  (三)自投资华迪新能以来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华迪新能投资所得收益为95.72万元,主要为按照份额所享有华迪新能的投资收益、理财收益。

  二、说明华迪新能投资标的及金融资产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人员、客户、供应商、其他参股方、交易对手方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说明投资款项是否约定具体用途与投向,以及投资款的实际用途及去向,是否存在对相关方的利益输送

  京源发展是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京源发展与华迪新能资金往来为:2020年12月25日,京源发展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协议,转让份额4000.00万,价格为4000.00万的基础上加上8%的年化(持有期限按实计算),协议约定该笔款项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21年2月,京源发展与华迪新能协商,向其借款3,669.62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专用于上述外贸信托份额转让事项,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对还款期限及利息进行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源发展已还款1,000.00万,余额为2,669.62万元。

  除京源发展外,华迪新能投资标的及金融资产涉及的其他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人员、客户、供应商、其他参股方、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为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情形;投资款的实际用途及去向不存在对相关方的利益输送情况。

  三、说明深圳麦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以及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是否符合华迪新能以公司环保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及环保产业的投资方向,华迪新能投资方向较公司投资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曾就该笔投资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说明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能否确保投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收回性

  (一)华迪新能的投资方向

  华迪新能系公司于2020年5月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领域包括先进制造业、TMT等领域,其对深圳麦盛的投资属于非环保项目。

  公司投资华迪新能除了致力于服务公司的并购成长,还为了发现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因此华迪新能除主要投资朗坤环境、科盛环保等环保产业项目外,还投资了深圳麦盛非环保产业项目,符合其投资方向,且方向较公司投资时未发生变化。

  (二)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前经营异常,已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因原经营团队违反投资时约定,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情况,深圳麦盛正就该事项同原实控人进行诉讼。目前深圳麦盛实际出资20万元,已投资款项的回收须待诉讼结束后执行。虽然投资金额很小,但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华迪新能对外投资明细,核查了投资协议及出资单据;

  2、对华迪新能的被投资企业进行穿透核查,获取了相应的协议及出资单据;

  3、获取了华迪新能财务报表,对其金融资产、长期股权资产等重要科目进行了核查;

  4、获取了重要标的朗坤环保、盛麦客精密的基本经营信息,核查了其主要收入结构/客户情况;

  5、查询公开信息,核查了华迪新能投资标的及金融资产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人员、客户、供应商、其他参股方、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为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情形;

  6、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华迪新能进行投资的原因及华迪新能投资标的等相关方与公司的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投资华迪新能以来投资收益较少,主要为按照份额所享有华迪新能的投资收益、理财收益;

  2、除京源发展外,华迪新能投资标的及金融资产涉及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为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情形;投资款项约定具体用途与投向,实际用途及去向不存在对相关方的利益输送情况;

  3、华迪新能对深圳麦盛的投资符合公司环保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及环保产业的投资方向,其投资方向较公司投资时未发生变化,没有就该笔投资签订补充协议。目前深圳麦盛对东莞市谛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20万元。虽然投资金额很小,但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问题九、根据年报,2023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208.98万元,同比增加39.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9.07%,同比增加48.93个百分点。其中,第四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923.73万元,与当期营收的比例为92.2%,同比增加51.61个百分点。根据一季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434.76万元,同比增加82.57%,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7.84%,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公司收现比变动明显,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出现错配。同时,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余额68,508.08万元,同比增加5.51%,较营业收入变动幅度高出28.48个百分点。公司本期经营性现金流与应收款项、营业收入匹配度较弱。请公司:(1)结合本期回款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客户经营情况、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化等,说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的原因,以及收现比明显改善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前期及本期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变化情况、回款项目收入确认情况、客户经营情况、合同签订时间、交付周期、分段回款具体约定,说明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错配加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取得充分依据;(3)量化说明本期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的匹配关系。

  回复:

  一、结合本期回款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客户经营情况、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化等,说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的原因,以及收现比明显改善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一)结合本期回款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客户经营情况、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化等,说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的原因,以及收现比明显改善的原因

  1、本期回款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客户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度回款的主要客户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的最终所属集团为东方希望铝业集团、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河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部分客户的项目的回款周期超过两年,较多为以前年度的项目应收款于本期回款。

  2、公司应收账款(含质保金)账龄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1-2年及以上占比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受国企客户付款审批周期较长、部分下游客户回款进度放缓影响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五”相关内容。

  3、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的原因,以及收现比明显改善的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的原因

  ①为改善经营现金流问题,公司制定系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得到显著效果。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方式为银行回款的金额约3.10亿元,2022年度应收账款回款方式为银行回款的金额约2.70亿元。

  ②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以及“6+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形成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23年度相关现金流约8,400万元,2022年度相关现金流约3,800万元。

  ③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邯郸京源环保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供应商,公司向其销售设备后最后投入至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报表合并时已将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述在建项目相关的收入成本进行抵消,相关现金流仍作为经营活动处理,本期收到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款金额3,760万元。

  (2)收现比明显改善的原因

  2023年国内整体经济不及预期,市场需求疲软,公司业务规模同比缩减22.97%,结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收现比明显改善。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同行业收现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通过上表可看出,公司2023年度收现比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领先水平,主要系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务量缩减的同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导致。

  二、结合前期及本期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变化情况、回款项目收入确认情况、客户经营情况、合同签订时间、交付周期、分段回款具体约定,说明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错配加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取得充分依据

  (一)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单位:万元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收现比较2022年第四季度提高51.6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收入下降较多所致。有关收入下降原因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一”相关内容。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现比较2023年第四季度提高175.64个百分点,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1)受春节以及部分地区寒冷天气暂停施工的影响,一季度为公司的业务淡季,当期业务量较少;(2)由于项目执行周期长、部分客户结算周期长等原因,公司当期回款主要为前期实现收入项目的回款。覆盖收入期限的不同,以及伴随应收款催收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货款较多所致。

  有关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回款项目情况如下:

  1、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回款客户

  单位:万元

  ■

  2、2023年第四季主要回款客户

  单位:万元

  ■

  3、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回款客户

  单位:万元

  ■

  (二)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错配加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几年处于业务扩张状态,2023年度业务缩减的情况下,以前年度项目回款导致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呈现出现反向增长的情况。

  (三)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取得充分依据

  公司收入确认依据说明详见问题三相关描述,公司前期收入确认取得的依据充分、营业收入确认准确。

  三、量化说明本期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的匹配关系

  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应收款项减少因素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包含“浓盐水零排放工程”项目影响,合并报表未确认该项目收入,但资金收支需计入现金流入。2、应收款项减少因素中“其他因素”主要为商业票据背书、贴现及到期承兑发生额。

  综上,相关科目变动存在勾稽关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存在匹配关系。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比较及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现金实现比例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匹配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3年公司收现比明显改善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及本期收入规模下降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现比大幅变动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所致,另外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波动明显,具备商业合理性。

  3、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具备匹配关系。

  五、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2、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分析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

  3、检查客户的回款资料;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比较及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现金实现比例情况;

  5、获取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和合同负债的收款情况、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并访谈公司管理层,分析2023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各项目与营业收入等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23年公司收现比明显改善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及本期收入规模下降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现比大幅变动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所致,另外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波动明显,具备商业合理性;

  3、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具备匹配关系。

  问题十、根据年报,公司尚未支付的独立董事薪酬合计22万元,期末列示于其他应付款。请公司:说明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否,请公司进行更正并自查对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重要科目的财务核算与列示是否规范。

  回复:

  一、说明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独立董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的范畴,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得报酬,这种报酬通常被视为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两种不同的所得类型,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合同约定,费用按年结算,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员按月支付工资,付款频率亦存在差异。公司为区分核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和独立董事报酬,期末应付独立董事报酬余额未在“应付职工薪酬”反映,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并在关联方交易附注作为关联方披露余额,且在“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统计数据中包含了独立董事费用,独立董事报酬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两个会计科目均属于流动负债的范畴,不会对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两个会计科目的变动属于列报重分类,对损益不会产生影响,且占流动负债及资产的比例较小,占比分别为0.04%、0.01%,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不进行更正。为更规范核算独立董事费用,公司将于2024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独立董事费用。

  除此之外,公司的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重要科目的财务核算与列示规范。

  二、审计委员会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审计委员会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了解公司薪酬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并查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其他应付款明细;

  3、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款是公司为了区分核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和独立董事报酬,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及列报要求,因对报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影响金额22万元,未对公司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更正,公司后续将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修订。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其他应付款明细;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公司后续将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修订。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了解公司薪酬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检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了解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及报酬支付;

  3、检查独立董事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检查合同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划分及报酬支付是否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获取并查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其他应付款明细;

  5、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款是公司为了区分核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和独立董事报酬,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及列报要求,因对报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影响金额22万元,未对公司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更正,公司后续将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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